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场快讯 > 职讯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3-29 07:31:45 |  访问:120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简称“加工所”)成立于2002年,是农产品加工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按照“四个面向”“两个一流”精神要求,加工所立足公益性定位,在“一保障、三支撑”,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支撑实施乡村振兴、健康中国和制造强国战略等方面行使国家队职责。

招考公告

结合“一体两翼三拓展”的学科体系,加工所形成了谷物加工与品质调控、植物蛋白结构与功能调控、肉品科学与营养工程、果蔬加工与品质调控、生物基材料绿色加工、中式食品加工与装备、食物营养与功能性食品、食品生物制造、粮油减损与真菌毒素防控,植物化学组分与组学研究、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防控、农产品保鲜与物流、乳品加工与品质调控、马铃薯加工与品质调控、乡村产业振兴研究等15支创新团队。

根据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经上级单位同意,现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事业单位考试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专业

招聘范围

学历

学位

要求

政治

面貌

生源

要求

招聘

人数

其他要求

农产品加工研究中心科研助手

从事农产品加工基础科学研究、产业化应用等工作,承担科研项目申报、具体实施

学科门类:理学(07)、化学(0703)、生物学(0710)、工学(08)、机械工程(0802)、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农业工程(0828)、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生物工程(0836)、农学(09)、药学(1007)、中药学(1008)

应届毕业生

研究生

(博士)

不限

不限

6

---

应届毕业生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不限

京内

生源

2

---

出站博士后、

留学回国人员、

社会在职人员

研究生

(博士)

不限

不限

6

可为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办理在京落户。可为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落户。社会在职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相关经验。

参与团队安排的科研工作任务,负责做好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实验室与研究生管理等科研辅助性工作

学科门类:理学(07)、化学(0703)、生物学(0710)、工学(08)、机械工程(0802)、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农业工程(0828)、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生物工程(0836)、农学(09)、药学(1007)、中药学(1008)、法学(0301)、工商管理(1202)、工商管理(1251)

留学回国人员、

社会在职人员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不限

不限

2

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可为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落户。社会在职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相关经验。

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

承担基地管理、后勤保障等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学科门类:工商管理(1202)、农业经济管理(1203)

社会在职人员

本科

(学士)及以上

不限

不限

1

社会在职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相关经验。

招聘人数合计

17

---

二、招聘范围与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报名系统中,岗位类型对应选择为“应届毕业生”)

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出站博士后、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和社会在职人员(报名系统中,岗位类型对应选择为“社会招聘人员”)

具有北京户籍或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年龄要求且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须满足留学服务中心有关政策要求,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目前仍在读的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参照上述人员报名应聘,于2024年10月底前提交认证或出站相关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应具有北京户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四)有志投身于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振兴事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奉献与开拓创新精神;

(五)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综合表达能力,具备有较强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应聘人员请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zhaopin.caas.cn/。

应聘人员简历由系统自动生成,请逐项详细填写,避免空项。必须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成绩单、获奖情况、成果证明材料等影印件。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直接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研究所岗位的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按照总成绩不低于60分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为1:3,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核算综合成绩,并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须选择公立三甲医院体检中心,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招考公告

考察采取等额顺序方式,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加工所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加工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上报审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加工所将有关材料上报审批。

(八)待遇情况: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享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五、笔试、面试时间安排

2024年公务员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京内生源、京外生源指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京内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户籍常住户口的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政策。

(三)本次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内,加工所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综合研判考生能否报考。

(四)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应按要求提供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并做书面承诺。

(五)因考生未按照落户要求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影响聘用的,由考生承担责任。

(六)报名系统中,应先完成简历信息填写,上传附件完毕后,点击顶端“查看岗位”以继续完成简历投递。只填写简历、未投递简历的,系未完成报名。

(七)资格审查期间,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超时提交或不服从招聘工作安排,视同放弃报考资格。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并同时在加工所网站公示。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人事处

联 系 人:邓老师、黄老师

电 话:010-62815957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电子邮箱:rscfood@126.com

辽宁公务员

推荐:更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