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高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3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职责
1.案件办理中的记录工作;
2.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3.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其它与案件办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考试就上云职公招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5416478),受理举报。
(三)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高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5月6日